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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如何配合行政部门搞好住房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36页(963字)

企事业单位住宅分配工作是一项十分繁杂且矛盾比较突出的工作,这项工作不但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而且往往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做好这项工作,既能直接现有住宅的使用效益,也能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工会应该认真关心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工会在住房分配方面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反映职工群众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组织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分房方案的执行等职责。做好住房分配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住房分配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职工的大多数,首先解决最急需、最困难户的住房。所谓最急需、最困难户,也是比较而言的,主要是指:危房户,无房户,住房面积平均每人低于3平米方的拥挤户和居住水平在本单位为最低的住户,两对夫妇同室或三代同室以及两代并有年满13周岁以上异性子女同居一室的不方便户,婚后无房或等房结婚者。

②住房分配的主次和先后顺序主要应根据职工的居住水平和困难程度而定。

③保证男女职工享受同等分房权利,不得以男职工为主或以女职工为主分配住房,任何在住房问题上歧视女职工的做法都是错误的,都是不能允许的。

④夫妻双方在同一城镇两个单位工作的,原则上只能是一处住房。如因特殊情况需有两处住房的,则住房面积合计不得超过地区或本企业规定的标准。

⑤已工作的职工子女的住房,原则上由其工作单位解决,父母不得以解决已工作子女的住房为由要求扩大住房面积。

⑥退休职工的住房,应同在职职工一样,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解决(易地安家的不在其列)。

⑦分房的时候,在主要考虑居住水平和困难积蓄的同时,还要参照有关政策规定,对需要照顾的给以适当照顾。

⑧分配住房,采取个人申请,群众民主评议,分房委员会审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大会讨论决定。并实行三公开(房源公开,分房方案分开、申请要房职工名单公开)和三榜定案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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