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工会工作手册

如何做好职工的保健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33页(1760字)

这里所说的职工保健工作,不同于社会上一般意义的保健工作,是指对职工在生产与工作中和脱离岗位后的保健工作。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是我国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是企业发展与获得效益的基础,只有依靠广大职工的体力、智力的综合能力,才能不断推进和发展生产力。因此,做好对职工的安全保健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保护和发展我国的生产力。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们党和政府早就制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政策。这项政策也是当前我国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职工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保健工作重在“预防为主”,即防患于未然。在企业管理与组织生产过程中,要求依靠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法规办事,如《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工会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工作条例》等。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有效地防止伤亡事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尘、防毒、防止噪音、强光、防寒防高温、辐射、通风照明的规定,有效地避免各种职业病的发生。

对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与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各企事业单位对就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也要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和进行治疗和疗养。

在和平作业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的气体、液体或各种辐射,因长期工作会影响和损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职工,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给予适应的间歇时间应按工作时间计算,并发给全辐防护用品。

对于在高温、高寒、噪音、强光等条件下工作的职工的保健,企业要根据安全卫生规程,要有降温防寒、消音、遮光、通风照明设备,要配备发放个人防护保健用品。

对职业病患者,必须定期复查、鉴定。硅肺病患者每年夏季夏查一次,石棉肺、煤硅肺和其他肺患者每两年做一次保健复查。

另外,在职工卫生保健工作中,应当特别提出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与保健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保护妇女的原则,我国已建立了一整套对女工劳动保护与保健措施、法规。之所以需要对女工职工进行特殊保护与保健,是由妇女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和所担负的生育、抚养子女的特殊需要出发的。考虑到繁重的体力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长期从事紧张性劳动等会对女工健康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国务院于1988年9月1日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于女职工的保健,主要是做好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与保健工作。要根据女工保护规定企业应当设立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对未成年职工的保护与保健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未成年工处在身心成长发育过程中,为了保护他们身体健康,企业按法定年龄招收未成年工时,必须对他们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完全合格后才能录用;在工作时间方面,一般实行缩短工时工作,而且不要安排夜班。同时禁止他们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种。

当然,做好职工卫生保健工作,领导重视关键,同时必不可少的卫生设备和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保健人更是做好职工保健工作的必要条件。另外,开展经常性的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使广大职工懂得并掌握一定的防病治病的知识,也是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好方法好形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