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植物检疫统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植物保护统计手册》第248页(2364字)

一、产地植物检疫统计

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传带病、虫、杂草的危险性最大,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苗基地,开展产地检疫是具有积极性、主动性、预防性的措施,是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的根本途径,为了使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计划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是否带有植物检疫对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正确实施植物产地检疫是十分必要的。产地植物检疫统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产地植物检疫面积统计 产地植物检疫面积统计是指植物检疫机构在作物生长季节到田间对种子、苗木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检疫检查,旨在为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提供依据的实际面积。

(二)签证合格种苗数量统计 签证合格种苗数量统计是指经专职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并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的种子、苗木数量。

(三)按规程生产种苗面积统计 按规程生产种苗面积统计,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颁布实施的水稻、小麦、铃薯、甘薯、棉花、苹果、柑桔等产地检疫规程,从调查入手,选择无检疫对象发生的地方繁育种苗,并采取一系列的防疫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种苗繁育基地,通过田间检查和室内鉴定,收获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的实施面积。

二、调运植物检疫统计

(一)调运植物检疫统计的范围和内容

1.调运植物检疫的统计范围 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国内省与省之间、地区之间、县与县之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必须办理植物检疫手续,由调入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进行调运植物检疫。

2.调运植物检疫统计的内容 调运植物检疫统计的内容主要是统计调入、调出植物种、苗及植物产品实施的检疫批次和数量。

(二)调运植物检疫统计指标

1.批次 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批次,一般是指同一时间、同一发运地点、收货地点、同一运载工具、同一品名(品种)的全部应检物品为一批,以办理一张检疫证书或报检单的货物作为一次。

2.数量 指实施调运检疫的种子重量,苗木株数或产品数量,包括直接抽样检验后出证和凭产地检疫合格证获取检疫证书的数量。

(三)调运植物检疫检验取样的标准和方法 取样是检疫检验的重要环节,必须采取适当的取样标准和方法,检验时按批进行,在物资大批量的情况下要抽查一定的件数,对旅客携带或邮寄的植物及其产品一般应逐件检查。

1.抽查的件数 实施国内植物检疫时,一批货物中要抽查的件数,根据不同的植物及其产品的类别确定。种子类小于或等于4000公斤的抽2%-5%,大于4000公斤的抽5%-10%;苗木类小于或等于10000株的抽3%-5%,大于10000株的抽6%-10%;果实类、块根茎、中药材、烟草抽0.2%-5%。按上述比例抽查的最低件数(散装种子每100公斤为1件,苗木100株为1件),种子类不少于10-100件,苗木类不少于100株,果实类、块根茎不少于5件或100公斤,中药材、烟草不少于5件。

2.取样 需要室内进一步检验的,须在全批货物中拣取代表样品,抽取代表样品的份数一般根据货物的数量而定。货物总量在100件以下取1份;101-500件取2份;501-3000件取3份;3000件以上取4份。

每份代表样品的重量根据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和性质而定,这里不再详述。抽样检查时,须考虑到病、虫、杂草籽的特性,并注意货物不同部位的代表性,灵活采用对角线、棋盘式或随机布点方法抽取,混匀装入盛器内带回,按要求附标签详细注明。

(四)常用检验方法 调运检疫时采取的检验方法,因检疫对象、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和类型不同而异。常用的方法有过筛检验、比重检验、染色检验、直接镜检、洗涤检验、解剖检验、分离培养检验、噬菌体检验、血清反应检验、萌芽检验等。

三、国外引种检疫统计

国外引种检疫统计的范围是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对从国外引进种苗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情况的统计。国外引种检疫统计的内容主要是检疫的批次和数量。

具体统计指标和检验方法同调运植物检疫。

四、违章处理统计

违章处理统计的范围包括对以下方面的处理情况统计:受检单位或个人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伪造、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等,对应检植物及其产品不报检,在报检中或检疫后弄虚作假;不按照要求对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包装物、运载工具等进行消毒除害处理;不按照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的试验研究等违章行为。这些违章行为可能出现在植物检疫的各个环节。

违章处理统计内容包括处理批次和数量等。

违章处理统计的指标含义同调运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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