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系统人员统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植物保护统计手册》第268页(2561字)

一、统计范围

植物保护系统人员指各级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及区、乡农技部门负责植保工作的在职技术干部、行政干部、工人以及长期临时工。

二、统计方法

(一)年末实有人数统计 年末实有人数是指报告期最后一天实际拥有的人员数量。为了避免计算时重复或遗漏,人数统计以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据此,在统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虽在本单位工作,但其工资不在本单位支付的人不统计;

②人员正常调动时,期末工资在哪领,人员数就在哪反映;

③自然减员,如退休、死亡等,无论期末工资领取否,期末人数均不予以反映;

④新增固定职工,即使当时工资未给发,也应包括在期末数中。

(二)平均人数 以平均人数统计人员数量,在人员变动较大的单位比较准确。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平均人员数量,由于年末人数只是反映本年经过增减变化后在年末这个时点上实际拥有的人数,并不能说明整个报告期内的平均人员情况,因此还要计算平均人数。比较简便的计算方法是:年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期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也可按报告期内年初人数与年末人数之和除以2计算求得。

三、植保系统人员统计

(一)人员总数统计 指植保系统内在职技术干部、行政干部、工人以及长期临时工人数的总和。

1.技术干部 是指担负植物保护技术工作并具有植物保护技术能力的国家干部,包括:已取得技术职务,并担负植物保护技术工作的干部;无技术职务,但系大学、中专毕业,已担负植物保护技术工作的干部;无技术职务和学历,但实际担负植物保护技术工作,具有中专以上水平并能处理技术工作的干部。虽然已取得职称或大、中专毕业,但未担负任何技术工作的干部不在此计算。

2.行政干部 专门从事行政事务、党务工作、不担负技术工作的干部,无论有无技术职称或是否大、中专毕业。

3.工人 是指经国家劳动部门或组织部门正式分配、安排或招收为固定职工,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出勤的、因故未出勤的、编制内的、编制外的、在国外工作的、试用期间的及临时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但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1986年以来,国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试行的在国家劳动计划内,通过签定劳动合同,考核录用的合同制职工也包括在内。

但下列人员不包括:

①虽然是根据国家计划、经有关劳动部门批准临时使用的,但到期可以辞退的临时工;

②在国家劳动计划以外,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安排使用,并由主管部门支付工资的人员;

③经批准停薪留职、自费上电大、出国探亲及离单位自谋职业,保留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身份的人员;

④已正式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留用或聘用的人员;

⑤从农村聘用的农民。

4.长期临时工 指在非正式职工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按月发给工资并继续留用的临时人员,包括农民技术人员。

(二)学历和技术职务统计

1.学历 统计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干部和工人。

①本科以上学历,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

②大专学历,具有大专学历或相当于这一学历的在职人员;

③中专学历,具有中专学历或相当这一学历的在职人员;

④其他,指具有初中、高中学历的在职人员。

2.技术职务 指植保系统人员中具有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及技术员技术职务的人员数量;其他技术职务指农业系统以外技术职务,如会计师、工程师等。

(三)业务分工统计 指从事植物保护技术工作人员的业务分工。

1.专职测报(防治、药械)人员 指专门或主要从事病虫测报(大田防治和农药、药械)工作的人员,如在病虫观测圃中主要从事病虫调查、发布预报的人员就应在专职测报人员中计算。

2.兼职测报(防治、药械)人员 指兼代从事测报(防治、药械)工作,而主要从事另一项工作的人员。

3.检疫人员 指已由主管部门颁发检疫员证,并专门或主要从事检疫工作的人员。

以上各类专职人员、检疫人员之间以及和兼职人员之间均不能重复统计,各工种专职人员数量之和应等于从事植保技术业务工作人员的总数。

(四)乡(镇)植保人员统计 指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中主要从事植保技术工作的人员数量。

四、植保技术培训统计

指利用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对各级植保技术人员或农民进行植保技术培训次数、人员数量的统计。包括各级植保定期培训、现场培训、大中专院校代培、委培的植保人员(正规院校毕业生不属培训人员数量)。其中植保人员的培训指乡(镇)及其以上从事植保技术工作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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