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南大学出版社《虞张冯中医儿科手册》第40页(2120字)
(一)治病必求其本 就是在治疗疾病时,必须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进行治疗才能获得好的效果。如小儿急性腹泻,腹泻是一种症状,它的原因有伤食、热泻、寒泻、脾虚泄泻等,只有针对不同的原因治疗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若不顾原因只用止泻药,则常不能奏效。又如小儿急性感染,往往在高热时出现四肢凉或冷,即所谓“热深厥深”或“真热假寒”,四肢冷只是一种现象,里热过盛才是疾病的根本,故治疗应清解里热,治病之本。张介宾在《景岳全书·求本论》中说:“直取其本,则所生诸病,无不随本皆退。”
(二)正确处理扶正与祛邪 扶正是运用补益的方法增强正气,提高抗病能力;祛邪乃用汗、下、清、利、消等方法消除病邪,在临床上,必须分析正邪盛衰的不同情况与正气及邪气在疾病矛盾中所占的地位,区别对待。并应注意做到扶正不留(助)邪,祛邪勿伤正。我们在临床实践中是按以下原则进行治疗的。
(1)邪盛而正未虚或正虚不严重者(即患儿一般情况尚好者),应以祛邪为主,邪去则正气自然恢复。
(2)邪盛正虚均甚明显者(如邪热炽盛而一般情况亦衰弱者),应攻补兼施,即同时扶正和祛邪。
(3)虽有外邪,但正气衰危者,常以扶正为主,我们称之为“危则扶其正”。以小儿严重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休克晚期等为例,病情重笃,危在旦夕,常需大补元气、益气敛阴、回阳固脱,应用独参汤、生脉散或参附汤等急救之,待危象缓解后,再治疗原发疾病。
(4)正虚邪退或正虚邪不盛者,亦常以扶正为主,正气复则余邪亦消退。
(三)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及标本同治
1.急则治其标 就是指“标病”甚急,可危及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时,应先治标病。例如在原有疾病的过程中,再受六淫之邪的侵袭或出现其他并发症,如不及时治疗,可加重原有的疾病,因此,必须先解除这些标病。如肾病综合征合并感冒或肺炎,应先解表或清肺热,感冒或肺炎好转或痊愈后,再着重治疗肾病(本病)。
2.缓则治其本 大都用于一般病势较缓的病证,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标病”不明显者,应治本病,这是从根本上着手的治法。再以肾病综合征为例,若未合并外感或有轻度浮肿,则应治本病,临床常以健脾、补肾或温肾等法治病之根本。
3.标本同治 是指小儿危急重症,标本俱急的情况下,已不允许单独治标或治本,则应标本同治。以小儿慢性肾炎为例,当其急性发作同时又合并肺炎时,患儿有尿少、全身浮肿与发热喘咳等证候。虽然本病在肾,标病在肺,但小便不利与喘咳均甚危急,就需要宣肺定喘与利尿消肿同时进行。又如表证未除,里证又现,则可表里双解,亦属标本兼治。
(四)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疾病的发生、发展与患病的时间、地点及患儿的体质密切相关,临床施治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一般来说暑热季节,用药不宜过温过热;寒冷季节则不宜过凉过寒。北方严寒地区,温热药用量可以稍重,南方温热地区则寒凉药用量可稍重。患儿初病、热重、体质健壮者,可重用清热解毒之苦寒药;久病、热轻、体质虚弱者,则苦寒药物慎用;患儿经常发生疖肿、热毒(火体)者,慎用温热药;经常腹泻、怕冷(寒体)者,则慎用寒凉药物。人体感受同一种病邪,因个体体质之不同,病证的性质可以有从寒化、从热化、从实化、从虚化之不同,由于“从化”后证候性质各有不同,因而选方用药时应特别要注意“从化”后的病证性质。此外,个体对中药敏感性亦应重视,如某些患儿对中药特别敏感,需酌情减量。我们曾应用犀角地黄汤治疗一气血两燔体温达40℃的10个月婴儿,服药后体温骤降至35℃以下,并出现危重寒象,经对症治疗后痊愈。此例说明中药虽较安全,亦有个体敏感程度之差异。
(五)其他重要治则
1.早治防变 力求做到早诊断、早治疗,把疾病控制在早期,防止传变或危变。
2.调整阴阳 在治疗疾病过程中,应特别要注意机体阴阳的偏盛偏衰,损其有余、补其不足或损益兼用,以恢复和重建阴阳的相对平衡。
3.调理气血 气血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调理气血是针对气血失调病机而确立的治疗原则。
4.调理脏腑 应注意调理脏腑的阴阳气血,顺应脏腑的生理特性。由于脏腑之间存在着互济、互制、互用、相互影响与传变的关系,故在治疗上应特别注意调理脏腑之间的关系。如“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脏病治腑与腑病疗脏;实则泻脏与虚则补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