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73页(1088字)

党的基层组织选举,通常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等方式。

直接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以及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叫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方式。在党内选举中,基层单位的选举一般应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这样有利于党内民主建设,有利于提高党内民主选举的效果。

间接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由党员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的,叫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根据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党内民主选举的一种方式。间接选举同样体现着党内民主的原则。搞好间接选举,关键是要使每一级选举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使选举流于形式,做到了这一点,间接选举就能有效地实现党内民主。

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叫差额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可以使选举人在选举中有所选择,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进领导班子。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差额选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

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如应选5名委员,候选人应为6人。差额不宜过大,差额过大,容易使选票分散,有时会出现在一次投票中,得票过半数的人选达不到应选名额,而要进行多次投票才能达到应选名额的情况。

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预选是差额选举的一种形式。在正式选举前,先对候选人进行一次选举,叫做预选。预选的目的是产生正式候选人,为顺利地进行正式选举作准备。预选具有“民意测验”的性质。预选票按到会参加选举人数计算,凡得票超过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的,则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得票不超过半数的,不得列为正式候选人。预选时,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预选结果要向党员公布。公布时只需报列入正式候选人的名单,票数不必公布。差额预选后的正式选举,采用候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

委员会在选举书记或副书记时,可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无论采取哪种形式,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议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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