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228页(456字)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职工民主监督、财务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实现。一般采取以下办法:一是严格实行资产经营管理责任制,建立产权约束机制。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要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和预期效果负责。二是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等有关监督机构,这些机构充分发挥好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四是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制度和规定,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从企业来讲,要加强党组织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和厂务公开等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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