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科学精神,反对邪教与迷信的宣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289页(1840字)

宣传科学精神,是因为科学作为“历史前进的有力杠杆”和“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为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现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宣传、学习和掌握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是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是新世纪我国人民实现远大抱负、建功立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条件。弘扬科学精神,必须反对迷信愚昧。在现阶段,基层党组织进行弘扬科学精神、反对邪教与迷信的宣传,是为了使党员和群众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各种伪科学、反科学行为,抵制邪教“法轮功”的传播和影响。

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弘扬科学精神、反对邪教与迷信宣传的主要内容大致有:

(1)科学精神的核心是求真创新。科学精神包括求真精神、求实精神、创新精神、怀疑和批判精神、人文精神等,但其核心是求真创新精神。因为科学在本质上就是求真的、创造性的。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也反复证明,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2)弘扬科学精神必须反对邪教与迷信。科学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怀疑、批判精神和思想自由,这和建立在非理性思想之上的迷信、伪科学,及其所依存的轻信、盲从是根本对立的。包括“法轮功”在内的邪教就是迷信和伪科学的产物。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和错误的东西的斗争中发展的,因此,弘扬科学精神,崇尚科学文明,就必须反对迷信、反对伪科学、反对邪教。

(3)揭露和批判“法轮功”的邪教本质。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其基本特征是: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收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等。“法轮功”就是这样的邪教。党员和群众要认清“法轮功”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的邪教本质,进而同“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坚决的斗争。

(4)揭露邪教“法轮功”造成的危害。使党员和群众看清“法轮功”残害生命、践踏人权、破坏法制、祸乱社会的严重危害,看清李洪志及其极少数骨干分子甘当西方敌对势力政治工具的丑恶嘴脸。坚决拥护我国政府依法取缔邪教“法轮功”。

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弘扬科学精神、反对邪教与迷信的宣传应注意:

(1)讲清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邪教并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宗教,邪教与宗教有着本质的区别。宗教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宗教信仰自由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任何一个国家的合法宗教,都要承担起保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责任。邪教则恰恰相反,邪教的“教”并不是指宗教的“教”,而是特指一类邪恶的说教、邪恶的势力。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在宗教中,神与人是有区别的,再有权威、再德高望重的神职人员(僧侣、主教、神父、牧师、阿訇、道士等)也不得自称为神;邪教教主却自称为神。如李洪志自称为神,日本“奥姆真理教”的头头麻原彰晃也自称为神。②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公开的,僧侣在寺庙中公开讲经,主教、神父在教堂中公开布道,而“法轮功”等邪教则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大搞秘密活动。③宗教并不反社会、反人类,而邪教则反社会、反人类。④宗教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骗财敛财,而邪教教主如李洪志则大肆掠夺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⑤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义,而邪教的所谓教义都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总之,使人们知道,宗教是可以存在、可以信仰的,而邪教如“法轮功”则必须坚决取缔。

(2)讲清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方针。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方针是:团结、教育、挽救与处罚相结合,立足于教育转化大多数上当受骗的群众。

(3)讲清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法轮功”邪教组织虽然已经土崩瓦解,走向灭亡,但是,李洪志及其极少数骨干分子,仍在负隅顽抗作垂死挣扎。要教育党员和群众,从确保我国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坚决把揭批“法轮功”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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