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的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40页(938字)

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能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

中国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工会工作方针中贯穿着强烈的政治属性,即全面贯彻四项基本原则,这就决定了工会工作只有接受党的领导,才能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基本保证。同时,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建设和改革最基本的动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而又集中的社会力量,因此,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推进建设和改革、社会稳定和发展、国家和民族的振兴,都必须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作用。基层工会要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入生产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这是贯彻和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具体措施,也是职工群众参加工会的主要目的。工会应密切关注和保护职工的各种切身利益问题,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并代表他们尽心尽力说话办事,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工会才会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的组织,其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把基层工会的工作做好,才能真正贯彻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路线和方针,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才有了保障,才能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工会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树立为基层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基层单位的中心任务,根据职工群众的意愿,依据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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