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35页(1231字)

请示是下级机关(单位)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而写的文件。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求对工作或某个问题作指示、答复或审批时,须写出书面请示。需请示的问题一般是以下几项:上级党组织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请求上级党组织对某项规章或政策作出明确解释;工作中发生了新问题,而又无章可循,请求上级党组织指示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情况特殊,按现行规定难以执行时,请求上级党组织指示变通办理的办法;本单位意见分歧,无法统一时,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虽有章可循,但事由重大,请上级党组织审核方案以防失误;请求上级党组织批转、转发本单位关于某项活动或工作的设想、安排或处理意见。

请示一般的格式是:

标题。要把请示的问题尽可能在标题内写明,使人一看就明白,常见的标题有“关于……的请示”。如有些问题比较复杂,全都写进标题有困难或文字过长,就应该概括出适当的文句作为标题。

主送单位。向哪个单位请示问题,就写这个单位的全称。主送单位只能写一个。

正文。要把请示的问题写清楚,包括事情的起因、过程,存在什么问题,发生什么矛盾,需要采取什么措施,目前存在哪几种不同的看法等诸如此类的内容。

最后要明确表示本单位的看法和意见,请求上级批示。结束语一般都用“当否,请批示”,“以上请示,是否有当,请审批”等字句。结束语应在正文结束以后另起一行写。最后要写请示单位的全称,加盖印章,并注明年、月、日。如有抄送单位,则在成文时间的下面一行写明。

写请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目的要明确。写这份请示主要想解决什么问题,要请上级审批什么问题,表述要明确。在有些请示中,为了使上级了解情况,准确地作出判断,基层党组织应该作一些情况的叙述,但一定要简明扼要,不要把请示与报告混为一谈。

对请示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意见。事情比较简单,应该在请示中直截了当地提出本单位的意见。如果事情比较复杂,讨论中有分歧意见,在请示中除了要把不同的几种意见和理由都列出来以外,还应该明确表示一种倾向性的意见,作为上级审批时的参考。

请示要尽可能做到一事一文,不要将几件事情甚至是互不相关的几件事并在一份请示里上报,因为如果上级党组织只同意其中的某件事而不同意其他的事,就很难处理,影响及时作出批复。

请示的问题如果是急事,要标明“急件”,这样便于引起上级党组织经办人员的注意,避免拖延误事。

上一篇:注办 下一篇:报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