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退货核销流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业务流程标准化操作手册》第307页(1024字)

1.制定销售退货确认程序

所有的退货必须得到客户的书面确认或其它类似支持文件。货物退回后,应经质检人员检验并确认属本企业产品且确有质量问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入库

库房收到经质量检验后的退货,应全面清点,并与退货清单数核对相符后才能办理入库手续。质量退货必须与正常货物分开存放。财务部只有在收到客户退货资料、行政部书面质检文件和企业仓库的收货单后方可核销该客户的应收账款。

3.补充发货

如果需要补充发货,财务部和仓库主管只有在完成前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补充发货手续。如果客户不要求补充发货时,销售人员必须要求客户办理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退票,以便财务部办理相应的退税手续。

4.拒绝非质量退货

客户提出非质量问题退货要求时,原则上不得接受。否则销售部销售人员应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向客户提出损失索赔要求。

5.确定退货价格

企业销售部和财务部对因各种原因提出退货要求的客户,在核销冲减或核销其应收账款时,如果在整个销售期间发生了价格调整,应特别注意退货核销价格问题。

销售、仓库、质量检验人员应当联合对客户退货批次进行检查认定,然后由销售人员初步确定其相应的销售退货价格。财务主管人员应当对退货价格进行复核。

退货核销价格必须与发货时确定的销售价格相一致,以防止出现客户用降价后价购入的货物用于冲抵前期高价购入的货物,减少其负债的现象。财务部办理账务核销客户应收账款前,必须根据金额大小按授权规定,获得有关领导的批准。

6.核对退货清单

销售人员应登记所有客户的退货清单,按客户、品种及时间等分类,并每月与财务部的应收账款主管人员进行核对一致。对未达账项应在30天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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