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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南京大学出版社《工程师实用手册》第369页(2427字)

1.请求书的种类

请求书是中国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不同的专利和不同的程序,必须使用不同的请求书。

发明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是在申请专利时使用的(见表12-1、2、3)。

表12-1 发明专利请求书

表12-2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表12-3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发明专利分案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分案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分案请求书是在专利申请提出后请求分案时使用的(见表12-4、5、6)。

表12-4 发明专利分案请求书

表12-5 实用新型专利分案请求书

表12-6 外观设计专利分案请求书

涉及微生物的专利请求书是在申请涉及微生物的专利时使用的(见表12-7)。

表12-7 涉及微生物的专利请求书

实质审查请求书是在对发明专利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使用的(见表12-8)。

表12-8 实质审查请求书

异议书是在提出异议时使用的。

复审请求书是在申请人请求复审时使用的。

费用减缓请求书是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请求申请费减缓时使用的(见表12-9)。

表12-9 费用减缓请求书

延长、顺延期限请求书是在审查程序中对专利局各种限期答复的通知请求延长、顺延答复时使用的。

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是在进行权利转让时使用的。

2.请求书填写的具体要求

下面以发明专利申请书为例(将发明专利划为十二个栏目并编号)具体说明。

(1)申请号。由专利局受理处标明,此号与受理处发给申请人的受理通知书中的号码一致。

(2)申请日。由专利局受理处标明。此申请日即受理处接受申请人申请文件之日,此日期与受理通知书中的日期一致。

(3)发明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要体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在发明名称中应明确申请的是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或者是产品和方法的发明。发明的名称应当简单明确.并且符合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分类位置,发明名称一般不应超过15个字。发明名称中不能使用人名、地名、商标或商品名称等含义不清的字样。

(4)发明人姓名、地址和上述以外的发明人(即表中⑩)。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不能写集体和团体名。⑩栏所指是共同发明人,发明人栏只能填写一人,其他人填入⑩栏,发明人地址,以及表格中的地址,都应写明省、市、区、街道门牌或邮政信箱,一般不能使用单位名称作为地址。外国申请人地址应注明国家或地区名称。

(5)申请人姓名或地址和上述以外的申请人(即表中⑾),申请人是自然人时应写真实姓名,不能使用笔名、假名和曾用名。申请人是法人时应当写单位全称,不能用单位简写或缩写。单位名称应和公章名称一致。申请单位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时,应指定一个代表作为专利事务的联系人,该代表只起联系作用。⑾栏所指的申请人是共同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是个人,而不是发明人之一时,应当提交受让或继承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6)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必须是在中国专利局登记备案的,并应写全称,代理人必须具有专利代理证书,并在一个代理机构工作,登记号则是代理证书号码。

(7)申请费、不丧失新颖性要求和保密要求。

申请费交纳的数额(见专利收费标准)。

当申请人按专利法要求享受不丧失新颖性的优惠时,必须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在⑦栏里打“√”,这就代表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声明,但还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日起两个月里提交证明文件。

(8)申请文件清单,凡有其他附加文件的应在有关项目的方框中打“√”。

(9)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申请人是个人时应本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是法人时,要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时,则需代理机构盖章及代理人签字盖章。

申请文件的文字附图可采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签章不得复印。

3.其他请求书的撰写

各种请求书虽有差异,但基本与发明专利申请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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