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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什么?

书籍:会计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会计手册》第148页(745字)

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但是,房屋和建筑物,不管是否使用,都要计提折旧。因此,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和对原折旧额的调整,均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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