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52页(176字)
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就废除了全部反动法律,逐步制定了一些刑事法规,并开始起草《刑法》的工作,到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80年1月1日生效。这是我国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上的重大成就,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