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液速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临床实用补液手册》第55页(529字)

静脉补液时首先应评估患者的心、肺及肾脏功能,然后根据脱水的性质及补液的目的决定补液的速度。一般的原则是先快后慢,首先恢复有效循环血量,然后视具体情况慢速补充所需液体。

休克患者应快速输液,可开放多条静脉通道。在最初1h内,输液速度应快至200滴/min左右,输液量应不少于5~10ml/min,且首批300ml液体应在30min以内输完。在休克早期快速输液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等渗性脱水及低渗性脱水患者输液速度可快一些,高渗性脱水则宜慢一些。一般要求在8~12h内将累积损失量补完。

对于儿童及老年患者,如果静脉输液速度过快,可能发生水过多或肺水肿。因此,需经常检查患者肺部是否会出现啰音,以便及早处理。另外,应根据静脉输液的类型调节输液速度,如补充累积损失量,开始需快速输液,而补充生理需要量时,应连续以2ml/min的速度滴注12~24h。常用静脉补液的速度见表1-7。

表1-7 静脉输液的速度(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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