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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对澳门中国居民案件的审理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28页(750字)

清王朝规定,居住澳门的中国人的“一切词讼”,只能由清王朝审理,不许澳葡干预。对这一规定,葡萄牙是承认的。事实上,早在1587年,葡萄牙国王就曾颁布法令,告诫澳门的葡人不要干涉中国人在澳门行使司法权。但澳葡常常不遵守这一规定,阻挠清王朝在澳门行使司法权。例如,1749年,中国一犯在澳皈依天主教后,潜入内地非法传教,被地方官府通缉,该犯逃回澳门,躲入澳门安波罗神学院。清王朝向澳葡提出3点要求:(1)交出逃犯;(2)神学院中所有新入教的中国人向官府自新;(3)解散安波罗神学院。澳葡当局拒绝接受,偷偷地把神学院的全体人员秘密转移。于是两广总督发出封锁澳门的命令,禁止葡萄牙人进出澳门,断绝澳门的粮食供应。结果澳葡屈服,由议事会出面接受全部要求。又如,道光十九年五月初二日(1839年6月12日),香山县丞衙门拘捕了一个违反我国禁例私入洋教(天主教)的中国人。此人入教后,身穿洋服,改取洋名之咕。县丞正在审讯此人时,澳葡兵头公然领兵大闹公堂,企图用武力迫使中国官员释放犯人。后经中国官员严词申斥,这批暴徒才一哄而散。但葡人大闹公堂,已严重损害了中国司法制度的尊严。当时,两广总督林则徐接到澳门同知的案情报告之后,立即批示道:“此是何等举动?试问意欲何为?该夷在澳门附廛而居,有如累卵在泰山之侧,岂竟不自量度,转欲欺压官长耶?亦可笑之甚矣!设使是时该夷胆敢恃众,竟将之咕夺回,本大臣定即带兵来澳,痛加剿洗,立将聚众打夺哄堂塞署之人,先斩后奏,岂能宽贷一名?幸而该夷目等于该署丞呵斥之后,即将夷众散回,听候审讯,是该夷尚有造化,始迷终悟,才得免罹重刑,不然覆巢之下,岂有完卵乎?”这一批示,表明了中国在澳门司法权问题上的严正立场,对葡殖民者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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