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香港手册

香港英新租界合同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39页(948字)

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确定租借地“新界”界址走向的合同。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中英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按此《专条》所粘附地图,新界北部陆界的走向应为沙头角海至深圳湾之间最短距离的一条直线。《专条》还规定,所定详细界线,待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划定。但是,英方得陇望蜀,抓住定界之机,强行索求超出《专条》规定范围的领地,迫使中国作出新的让步。英国海军联合会要求殖民地部将新界北部陆界扩大到北纬22°40′。港英政府官员奥姆斯比主张按照“自然界限”,即山脉河流定界,企图以新安县的北部界山为界,将整个新安县囊括进租借地内。骆克主张修改《专条》规定的新界北部陆界,除了攫取深圳之外,还要把新安县全境划入租借地。英国首相兼外交大臣索尔兹伯里等提出,适当扩充租借地的北部陆界“对香港政府十分重要”,可以借定界机会把深圳划入租借地范围。1899年2月26日,两广总督谭钟麟正式任命广东补用道王存善为新界北部定界委员,不久,卜力任命骆克为英方定界委员。3月11日,双方开始正式就新界北部陆界定界问题在香港谈判。3月16日,王存善会同骆克出发勘定自深圳河源到沙头角紧西大鹏湾的界限,沿线树立木质界桩。18日,新界北部陆界勘界结束。19日,王存善与骆克在香港签订《香港英新租界合同》,该《合同》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和所粘附地图规定的新界陆界走向改为深圳河。这样,英方扩大了《专条》及粘附地图所标示的租借面积。《合同》根据实际勘察,确定了自沙头角至深圳湾间“新界”与深圳的具体界线及界桩位置。之后,港英当局借口《合同》内有“潮涨能到处”几字,经常派船到大鹏、深圳两湾自北岸入海各河流的河口,甚而驶入各内河沿岸的一些村庄。因此,清政府同港英政府曾一再发生争执。直到1901年5月31日,英国驻广州领事馆司格达才根据港督卜力的意见照会两广总督陶模,将该《合同》所称租界北界“潮涨能到处”改为“水尽见岸之处”,又在北界各河流港湾入口处钉立木桩为界。该《合同》是英国无视《专条》粘附地图标志的新界北部陆界走向扩大侵越的产物。将分界线划在界河对方一侧的河岸上,是对国际法准则的粗暴侵犯。英国并不因《合同》的签订而放弃占领深圳,不久以后就把侵占深圳变为行动。

上一篇:南京条约 下一篇:香港手册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