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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59页(402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后中国在香港要建立一个保留资本主义制度的特别行政区,这是社会主义中国之内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它既不同于非殖民化后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国家,又不同于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邦,而是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里的一个特殊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的高度自治的权力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外交事务、国防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行政长官和行政主要官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及进入紧急状态;实施全国性法律;特别行政区应立法禁止叛国、分裂国家、叛变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团体在区内进行政治活动,也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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