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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理处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99页(428字)

全称“银行业监理专员办事处”。港英政府对银行执行管理的专设职能机构。1964年成立,隶属财政司管辖。监理处编制规定员工12人,其中包括银监专员1名,副专员2名,助理银监专员4名。其主要职责是确保银行体系全面保持稳定及有效运作。具体职能是:审核银行新牌照的申请,提交政府核批;负责审批香港银行在当地或境外开设分行或办事处的申请;禁止银行从事违法的商业行动;在不定期和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形下,有权抽查银行的帐目,检查其帐簿、帐户及交易情况,以保障公众的利益;收阅并研究银行按年、月和星期呈报的资料,监督银行流动资产的情况;接受各方面对银行业的投诉等。通过这一专门管理机构对银行业进行全面的监管,执行政府制定的监管措施,有利于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近年来,银行业监理处的权力不断强化。其首脑为银行业监理专员,是《银行条例》的执行者。1993年5月香港金融管理局成立后,银行业监理处被合并,成为金融管理局下的一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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