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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条例检讨委员会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20页(576字)

由港督委任的对税务条例的具体项目进行讨论与修订的专责机构。香港的税务条例是在1947年以英联邦国家的税制为基础制订的。由于香港的具体情况有异于英联邦各国,本身情况也在不断变化,所以,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进行必要的修订。近40年来,进行过三次检讨和修订。每次都设立专责的税务条例检讨委员会。该委员会就税务条例中若干特定内容和一般范围进行检讨,向各专业团体、大机构、大公司或同业商会等分别咨询意见,然后提出修订条例与建议,写成报告书公开发表。第一次税务条例检讨是1952至1954年,税务条例委员会由港督于1952年9月20日委任,于1954年11月29日发表报告书,主要讨论由香港总商会及税务局长有关税务条例修订的建议。第二次税务检讨是1966至1967年,第二届税务条例检讨委员会成立于1966年4月7日,于1967年8月25日发表报告书,其职权是负责研究税务局长、香港总商会及其他团体提出的有关税务条例的若干问题,并提出意见。第三次税务检讨是1976年,第三届税检会是夏鼎基在1976至1977年度财政预算案提出的,其职权范围较前两届多了一项,即研究税务条例内有关利得税及其他形式收入税项的现行课税制度。香港税务条例大约每隔十年作一次检讨,其委员会检讨的大多是具体税项问题,而不是整个税制基础及财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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