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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入息课税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23页(443字)

是香港直接税的一种特有申报方式。这个方式是把薪俸税、利得税、物业税及利息税(或其中三种、两种)合并计算,以评定应课的税项。它是把四种税项的免税额和应课税收入混合计算,即在甲税项需缴税,而乙税项又尚存免税额的人士,可把甲乙两者共同计算,从而节省税项负担。香港税法规定,直接税分别按税种进行评税,其中只有薪俸税可以享有个人或家庭免税额,其余税项均以一个固定税率征收税款,没有个人或家庭免税额扣除。采用个人入息课税申报方式,便可使个别纳税人的全部入息,享有只在计算薪俸税时才可获得的个人或家庭免税额,并准许将业务上的亏损在其项目中扣除,然后按累进税率计算应缴税额。如已达到按标准税率计征的水平,则以入息总额按标准税率缴纳。任何个人无论是香港永久居民或是临时居民,均可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方式申报,但申请人必须具有香港居民身份。这种申报方式,对经营小本生意有所盈利,需要缴纳利得税,但总收入不高,及除薪俸外,尚有其他收入但总收入不高的人士最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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