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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并报税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24页(325字)

指计征薪俸税时以夫妻总收入为征税单位的联合申报方式。香港沿袭英国税制,一向采取夫妻合并报税方式。英国早先普通法规定,已婚妇女没有财产权,故其收入只能与丈夫的收入合并在一起。按累进税率,夫妻联合申报的税款较分别个人申报的税款多,故1971年英国税制对此作出修改,当夫妇一起报税时,妻室本身的收入,可作个人申报分别评税,其他收入才归入丈夫名下报税。香港亦相应作出修改,从1970~1971年度起,规定给有工作收入的妻室以3000元免税额,但在1973~1974年度取消。到1988~1989年度恢复,1989~1990年度港府同意夫妻分开报税,从1990年4月1日起实施。但纳税人仍有权选择合并评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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