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警大冲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81页(902字)
发生在1977年的由于廉政公署大规模查处警务人员贪污贿赂问题引起的警察扰乱廉政公署的事件。多年来,香港社会的贪污问题已深入发展到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尤其是警务部门的贪污贿赂相当严重,引起极大的民愤。廉政公署成立以后,为平民愤,对以警察为主的贪污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较为有影响的有,先是查处了总警司葛柏贪污案,继而又查处了尖沙咀警署集体贪污案。在查处尖沙咀警署集体贪污案中有30多名警队官员被起诉判刑。到1977年10月,廉政公署以贪污罪一共逮捕了警官260名。廉政公署针对警务人员贪污行为采取的一系列惩治行动,触动了握有很大权力的警方利益,引起了警方人员的强烈不满(其间还包括对廉政公署调查疑犯所采用的方式不满)。1977年10月下旬到11月初,先是休班警员举行抗议游行,接着就爆发了“廉警大冲突”。11月1日有5000多名员佐级警务人员及其家属冲击廉政公署总部,砸烂廉政公署的设施,凌辱和打伤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员,警察还威胁称,如果不削弱廉政公署的权力,他们将逐步停止执法工作。这一行动,使香港总督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纵容警队,便有可能失去法治;执行法治便会失去警队。迫于严峻形势的压力,总督不得不作出有限度的让步,颁布了“特赦令”,赦免警方员佐级警员1977年1月1日以前的贪污罪行,但案情特别严重的或逮捕令已经发出的除外,以求缓解矛盾。然而,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有限的让步,使警队一些人反而得寸进尺,要求全面、无条件的特赦,甚至要求解散廉政公署。总督无奈,只得立即召开立法局紧急会议,利用紧急立法权,在会上仅用了30分钟,一读、二读、三读(简称“三读”)闪电般地通过了一项《警务条例修正案》,规定任何警官如果拒绝执行命令,将立即开除,且不得上诉,这才平息了警队内刚刚露头的叛乱势头。接着,总督又交替采取软硬两手的办法,对118名有贪污嫌疑行为的警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在不予起诉的情况下强迫退休。警察中的集体贪污现象终于被制止,在社会舆论、司法部门的配合下,廉政公署的工作艰难地向前推进了一步,震撼香港的“廉警大冲突”从此成为香港廉政建设历史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