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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的特点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216页(1417字)

香港称高等教育为专上教育,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院校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包括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各类专业人士(如工程师、会计师、律师、医生等)。香港高等院校颁授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得到世界各地高等教育院校的广泛承认。香港的高等教育按照行政管理、经费来源及认可地位来划分,可分为3大类。第一类是由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拨款资助的7所院校,包括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和岭南学院;第二类是根据专上学院条例注册认可的专上学院,如树仁学院;第三类是只颁授专业文凭的学院,包括4间教育学院、工业学院、香港演艺学院、恒生商学院和香港体育学院等。上述3种类型的院校所颁授的学历文凭及学位均为政府所承认。此外,还有一些私立专上院校,它们所颁授的学历证书,均不被香港政府认可。香港高等教育有以下显着特点:(1)专业分工清楚,层次分明,不同院校在培养人才的层次上担负不同的责任。综合性大学训练具有大学学位的专门人才,并着重开展较尖端的研究工作,为较高层次的管理部门和行业输送专门人才;理工院校侧重于应用科学和高级技术训练,与香港的工商业发展紧密配合,培养较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教育学院和工商师范学院专门培养小学及初中教师;工业学院则培养技术员和技工,保证生产第一线技术人员的质量。不难看出,各院校任务明确,努力发挥自己的特长。政府要按照人力发展需求,增加或调整各层次的学额,从总体上保证了高等教育体系得到配套的、比例协调地发展。(2)依法治校,院校自治。香港的高等院校在自身管理方面享有高度的自主权。院校自治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自主聘任职员;二是自主编订课程内容及决定学术水准;三是自主选录学生,政府不予插手、过问;四是自主分配和使用学校经费;五是自主确定研究计划。当然香港高等教育的自治、自立还是要有制约的。比如《大学条例》或《学院条例》都规定香港总督是“当然校长”,校董事会亦须服从总督的指示,这就决定了香港高等院校在法律上服从政府的领导。此外,政府实际上掌握着拨款大权,对学校的发展方向,对新型专业、增减学位都有实质性的影响。(3)以教学为主导、学者治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主导,教师也广泛参与校政。香港的高等学院均实行广泛的民主参与,公开让教师参与校政。这种有学者广泛参与的组织制度,是尊重知识,重视学者的具体体现。(4)开放性办学。香港的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拨款资助的7所院校均在世界范围内(主要是英语地区)招聘教师,使学校成为国际性的学府;各院校都努力保持与国际学术机构的紧密联系,邀请国外有名望的学者参与评审其学位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的水平,以争取国际认可;各院校教师重视参加国际会议,经常在国际性刊物上发表着作;广泛开展与海外的学术交流。(5)注重启发教学。香港高等院校授课,一般都没有统一的教材讲义,教师只讲基本概念,着重指导学生广泛阅读有关文献,撰写小论文或从事实验研究。学生在导师的带领下,深入讨论课题,交流思想。各院校普遍采用学分制或选修制,让学生自主报读广泛的科目,有利于学生向通才型方向发展。(6)学生自治,积极参与校政。各大专院校都有自治的学生会及各类学生团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类文体康乐活动。学生亦选代表参与教务会、院务会和有关管理委员会,使校方能听到学生的意见,加强了校方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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