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的理论和方法论的探讨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35页(3122字)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改革的理论和方法论的探讨,一直是理论界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应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广大理论工作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大批的论文。起初,论者多半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来说明和论证我国改革的必要性、必然性和紧迫性。随着改革的深入展开,不少研究者转向对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的分析和改革的规律性的探讨。其中有许多问题属于经济学等具体学科的研究范围或带有跨学科的性质。与历史唯物主义关系密切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对改革实践中的矛盾的理论分析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农村转入城市,实践中提出了宏观改革和微观改革及二者关系问题,引起了理论工作者的注意,并展开了讨论。有些论者认为,宏观是就整体而言,微观是就构成整体的个体而言。有的论者则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分析社会问题的整体性、系统性的观点和现代科学方法论,阐明宏观改革与微观改革的关系(金汶:《宏观、中观、微观改革的辩证法》,《光明日报》1984年12月17日;阮纪正:《试论改革中宏观和微观的关系》,《哲学研究》1985年第4期)。

有的研究者针对由于不懂历史唯物论而单纯从一个角度去追求现代化的片面性观点,指出:现代化是一个整体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社会变革”概念的深刻性、全面性就在于,它是一个大概念,其中包括了经济变革、政治变革、科学技术变革、文化和精神变革等等;经济改革实质上是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社会改革,而决不单纯是经济领域内部的改革;并以这个观点分析了第三世界国家“赶超”过程中发展商业和发展工业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关系,批评了“向钱看”、笼统地提倡“争当万元户”等在社会目标上的模糊观念(李鹏程:《试论现代化作为一个社会发展过程的历史实质及特点》,《哲学研究》1985年第11期)。

有的研究者较早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分析改革初战以来出现的“消费饥饿症”的实质入手,剖析了消费者、政府和企业的心理、行为及其效应,提出并分析了改革中出现的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问题。

有的研究者还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并分析了改革中平等与效率、供给与需求、计划与市场、长处与短处、自由与约束、人的关系与物的关系、内部规定与外部环境、整体与部分、逻辑直线与相互作用、破与立、目标与手段、变革与稳定、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体制改革与观念更新等一系列辩证关系。从理论上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与解决,不仅对改革实践有启示意义,也将丰富和深化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理论研究。

(二)关于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关系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制度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的改变导致社会形态的改变;经济体制则是指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形式。后者是前者的反映并服务于前者,二者是内容与形式、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有的论者认为,把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关系看作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并以此来论证经济体制改革,是“貌合神离”。实际上,二者只是部分地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

有的论者认为,经济制度不是经济基础的同义语,它具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重属性。经济制度不仅作为现实的物质关系在经济基础中存在(从这个角度把握经济制度的内容和实质,是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突破),而且作为按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的带有强制性的思想关系在上层建筑中存在,如宪法中关于所有制性质等根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国家机构制定的经济政策、规章、法令和法律等具体经济制度以及执行这些制度的相应机构和设施。所谓经济体制就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中具体经济制度的总和。由于具体经济制度对根本经济制度的影响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中的表现很不相同,具体经济制度的严重缺陷决定了经济基础的根本经济制度必然不完善,这同上层建筑中所规定的根本经济制度存在着差别和矛盾。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一矛盾。

在我国当前改革中,经济运行模式转换中的种种磨擦和失调,宏观控制问题的突出,使理论工作者注意到发展商品经济同所有制形式改革的关系问题。有的论者认为,所有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有的论者指出,生产责任制不但会在相当程度上改革计划经济的旧框架,也会在现代程度上改革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旧框架。这里有带根本性的问题,可从一分为二、对立统一的意义上去考察。有的论者认为,改革在本质上是所有制的改革,应将建立和完善主体公有制二重结构作为核心目标,即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和公共集体(企业)所有制的混合构成与协调发展,其中公有制为母体;个人所有制不等同于个体经济,它包括个人劳动力、生产资料及按劳分配到的个人消费品。

(三)关于国家经济职能及其发展趋势

有的论者认为,国家在任何时候都是上层建筑主体,它的“经济”职能说到底仍是政治法律职能。因此,国家经济职能是过渡性的历史范畴,国家只是代行社会经济职能,这种职能将逐步归还社会。改革国家经济职能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改革标志着国家经济职能开始弱化,使国家经济职能受到限制。

有的论者分析了国家和社会的区别和联系及其发展趋势,指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有其历史的必要性和过渡性;社会要发展,首先必须从国家政治强制下把经济领域解放出来,这就是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其实质是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经济改革的基本任务就是完成这个二元化的过程,其实质就是完成国家经济职能的弱化。

有些论者不同意上述观点,认为:与现代经济发展产生难以克服的矛盾的,并不是国家经济职能的本身的强化,而是国家对整个经济的行政型的直接控制;在改革中,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控制的经济职能无疑是缩小了、弱化了,但对宏观的经济管理职能却扩大了、强化了,或者说经济管理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因此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经济职能的弱化,其趋势反而是国家经济职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强化;国家的经济职能和政治职能并不是以同一趋势、同等程度发展的;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主要运用经济杠杆,但并不排斥法律和行政手段,它是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的综合。有的还论述了这三种手段并存的客观必然性及其内在统一关系。

有的论者从分析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特征入手,对本来意义上即政治意义上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同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国家作了区别,分析了二者在职能、职能机构、管理方式、组织体系等方面的差别,指出:后者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政治国家,而是只具有国家形式和名义的经济主体。社会主义国家既是国家政权又是经济中心,是具有二重性质的矛盾统一体:它既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即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人格化”的体现者。国家的消亡并不是指要消灭国家承担的社会经济职能,而是指它由政权机关逐渐向经济中心过渡,它的阶级性和政治性的逐渐丧失。因此,从发展趋势看,国家作为经济中心管理经济的作用将长期存在,并将得到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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