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企业地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16页(400字)

关于工业企业的地位问题,传统的理论只承认国营工业企业是独立会计的经济单位,国家性和统一性是它的基本经济特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突破了这一认识。认为过份强调企业的国家性和统一性,否认企业的相对独立性,不符合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否定了企业必须拥有微观决策权,否定了企业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窒息了企业之间的社会主义竞争,严重地束缚了企业的积极性。肯定国营企业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代表性观点是“企业本位论”,这种观点认为,国营企业应当是一个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能够自我增殖、自我发展的能动的有机体,在人财物和供产销方面拥有自决权,国家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指导和约束企业的经济活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