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配量的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40页(373字)

财政分配在量的方面有无规律可循?如何确定财力分配量的合理界限?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理论界不断进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一种观点认为,财力分配是有规律的。确定财力分配量的合理界限,应根据现有生产水平、国民收入水平、人民消费水平、社会消费水平、国家支出水平、全国重点建设的需要和企业扩大财权等因素,在搞好综合平衡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数量界限或比例。按照这些原则和历史的经验来看,财政收入以占到国民收入的30%左右为宜。另一种观点认为,财政收支应以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先维持后发展为序。并在分析财政收入增长的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国民收入增长量中的m的数量,就是财政收入增长的最大限量,以及在财政支出上的维持性支出、发展性支出的最低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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