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职能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47页(528字)

审计职能问题对于审计基本理论与审计法规的制订有很大关系。目前大体有四种说法:①两职能说,即审计有保护的职能和建设的职能(肖正乾:《关于审计学若干问题的探讨》,《上海财政研究》1983年增刊)。②三职能说,即审计有公证的职能、揭露的职能、评价的职能。③四职能说:即审计有监督的职能、评价的职能、保护的职能、促进的职能(张燕生:《关于审计的几个问题》,《财经研究资料》1982年第4期)。④五职能说:即审计有经济监督职能、经济司法职能、社会公证职能、评价考核职能、管理控制职能。此外,也有人认为审计的两个职能是批判性职能与指导性职能(王彭侣、程能润:《工商企业审计学》,工商出版社)。审计的五职能是:财政监督职能、经济监察职能、经济管理职能、经济公证职能、保护财产职能(张以宽:《审计学基础》,商业出版社)。

今后审计学研究发展趋势,除了某些理论问题存在不同意见需要继续讨论外,对于下列问题,今后将着重加以探讨: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和审计体系;如何开展经济效益的审计;内部审计及其作用将提到适当的高度上来;审计的依据问题;如何实行审计电子计算机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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