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经济史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319页(4482字)

建国以前,经济史的研究是宋史研究领域中最薄弱的一个部门,许多环节几乎是一片空白。这种情况在建国以后发生变化,特别是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宋代经济史的研究成绩突出,进展迅速。

(一)宋代社会经济的特点 研究者一般认为,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有的认为,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宋代是第三阶段亦即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阶段的开端(漆侠:《关于中国封建经济发展阶段问题》,《求实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有人则以为,从唐代中叶起到明代后期资本主义萌芽以前,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由唐代中叶开始,社会各方面都在发展变化,到宋代几乎完全定型(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中州书画社,1983年)。

对于宋代的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史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宋代的土地关系比起前代来有明显的变化,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趋于衰落,土地私有制特别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很大的发展。土地的私有性质进一步深化。关于宋代土地的经营方式,多数研究者认为以租佃制为主,也有人认为盛行庄园制。漆侠认为,对不同地区的土地经营方式应加区别,广大东部地区租佃制占支配地位,西部地区则以庄园农奴制占主导地位(《求实集》中有关论文)。对于宋代的地租形态也有不少文章进行讨论,多数人以为实物(产品)地租占主导地位,其中分成租是比较普遍的,但定额租日益得到发展。李春圃不同意分成租是实物地租的观点,他认为分成租实质是劳役租,或者说是变相的劳役租(《宋代封建租佃制的几种形式》),《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漆侠指出,在庄园农奴制的地区,力役在地租中占支配地区(同上)。宋代是否存在货币地租,存在不同的认识。华山认为,宋代出现了实物折租的形式,纯粹的货币地租还很少(华山:《关于宋代的客户问题》,《历史研究》1960年第1、2期)。朱瑞熙有类似的看法,并指出折钱租是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过渡的一种地租形式。漆侠指出,宋代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中的官庄、学田等都存在货币地租,其中以学田最为发展(同上)。

租佃地主土地的农民,宋代通常称为客户。关于客户与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研究者的看法是不很一致的。华山认为,客户对地主的人身隶属关系总的来说是向着减轻的道路上前进,但在南宋时,特别是南宋末年,似乎又有逐渐加强的倾向,走上了第二次农奴化的道路(《关于宋代的客户问题》,《再论宋代客户的身份问题》,《宋史论集》)。朱瑞熙则认为,北宋前期佃客社会地位稍有提高,人身依附关系较为松弛。

(二)户籍、户等和差役。关于宋代人口统计问题,史学界一直有争论,焦点是户与口的比例。中国古代的户、口比例一般为一比五,但宋代的统计则是一比二左右,相差悬殊。50年代初,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提出“男口”说,即认为当时只统计男口,不统计女口。袁震不同意这一看法,她认为宋代户口统计包括女口。宋代赋役繁重,而赋役以户等为据;为了避重就轻,降低户等,居民就采取析户的办法,从而造成户多口少的现象(袁震:《宋代人口》,《历史研究》1957年第3期)。到了80年代,这个问题又引起热烈的讨论。有人指出当时的丁数即成丁数,口数即男口数,女口是不在统计之列的(穆朝庆:《两宋户籍制度问题》,《历史研究》1982年第1期)。持不同意见者认为,宋代户口的登记原则是“生齿毕登”,但女口不计入丁数(李德清:《宋代女口考辨》,《历史研究》1983年第5期)。有人则主张宋朝户口统计的对象是丁口。不是男口或总人口(何忠礼:《宋代户部人口统计问题的再探讨》,《宋史论集》)。这个问题的讨论正在深入之中。

宋代将农村主户按财产分为五等,五等户的研究,对于认识当时的阶级关系和赋役制度,都有重要的意义。关于宋代五等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一是划分五等户的财产标准,一是五等户所反映的农村阶级关系。关于前一个问题,有人认为,宋朝各路划分户等的财产标准有家业钱、税钱、税物、顷亩、种子五项,其实都是以土地为基准的(王曾瑜:《宋朝划分乡村五等户的财产标准》,《宋史研究论文集》)。关于后一个问题,孙毓棠认为,第一等是大地主,二、三等是中、小地主,一、二、三等户通称上户。四、五等户通称下户。上户和下户之间的界限就是农民与地主的界限。漆侠、王曾瑜认为,第三等户中既有地主,也有农民;第一、二等户和第三等户中的一部分组成地主阶级,第四、五等户和第三等户中的富裕农民,加上客户,组成农民阶级。朱家源则持另一种意见,他以为第三等户中的大多数是占田不多,仅能自足的人户,主要属于自耕农,也可能存在小地主,但比例很少。对于乡村下户(第四、五等户)也有不同的估计,有的认为主要是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有人则认为下户与客户之间并无明确的界限。

宋朝政府划分户等,主要用来作为摊派差役(职役)和夫役的依据。宋朝的役法是个引起热烈讨论的问题。对于夫役,一般均认为是封建的劳役。对于差役,则有不同的估计。争论的焦点是:差役(职役)是封建义务还是特权,它主要反映什么样的社会矛盾。孙毓棠和王曾瑜认为,差役主要由上户承担,实际上是特权。但对差役所表现的社会矛盾,两人看法不同(孙毓棠:《关于北宋赋役制度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64年第2期;王曾瑜:《宋朝的差役和形势户》,《历史学》1979年第1期)。漆侠则持另一种观点,他认为宋代差役是前代国家劳役的继续,它具有国家劳役制的性质(《关于宋代差役法的几个问题》,《宋史论集》)。

(三)商业、城市经济和海外贸易

宋代商品流通较之前代有所发展,城市兴盛,商业繁荣,这是一般公认的。对于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社会影响的估计,存在不同的看法。蒙文通认为,宋代自然经济仍占统治地位,商品交换一一般只在乡间小市镇上进行,大城市主要是政治中心,并不是商业性都市(《从宋朝的商税和城市看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历史研究》1961年第4期)。关履权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宋代商品经济仍然是封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只是在服务于封建政府的统治下的一种畸形发展。在宋代商品经济中没有新的因素(《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两宋史论》)。另外一些研究者则不同意上述论点。漆侠指出,在农业、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宋代城市经济、商品交换都有显着的发展。尤其是南宋,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卷入了市场,土地也作为商品卷入市场中。货币地租就是在这样条件下产生的。这种商品货币的力量,对封建经济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冲击作用(《宋代货币地租及其发展》,《求实集》)。戴静华、陈振专门对宋代农村市镇进行研究,指出宋代市镇的蓬勃兴起,正是农业经济活跃、商品经济繁荣的结果(戴静华:《关于宋代镇市的几个问题》,《宋史研究论文集》;陈振:《关于宋代“镇”的几个问题》,《中州学刊》1983年第3期)。

不少研究者对北宋首都汴京的城市经济进行了分析。一般认为,汴京手工业、商业发达,商人社会地位提高。汴京实现坊、市合一,是我国城市发展史上的大事,反映出当时城市商品经济比起前代来有新的发展。研究者也指出,汴京就其基本特征来说仍是典型的封建消费城市,其繁荣主要建立在自然经济和封建特权之上(周宝珠:《宋代东京城市经济的发展及其在中外经济文化交流中的地位《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2期;姜庆湘、曾国亮:《从〈清明上河图〉和(东京梦华录〉看北宋汴京的城市经济》,《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

宋代海外贸易有较大的发展,这是商品经济活跃的一个重要方面。陈高华、吴泰在《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一书(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中对此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关履权指出,宋代对外贸易口岸以广州最为繁盛,而广州对外贸易中以香药最重要。香药贸易是以贩运海外舶来的奢侈品为主要业务的消费性的商业活动,为封建统治服务。它既不能反映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而且在社会经济中起的也是消极的作用(《宋代广州香药贸易史述》,《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除了上述三个方面之外,对于宋代手工业、赋税、财政状况等问题的研究上也都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成果。漆侠、贾大泉、张学舒等对宋代纺织业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他们论述了纺织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形式,分析了这一行业发展对于活跃商品交换的作用(漆侠:《宋代纺织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以及纺织手工业生产的各种形式》,《求实集》;贾大泉:《宋代四川的纺织业》,《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张学舒:《两宋民间丝织业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1期)。戴裔煊的《宋代钞盐制度研究》对于这一制度作了系统、全面的考察(商务印书馆1957年,1981年中华书局重印)。王曾瑜对宋代的主要赋税项目——两税进行的研究(《宋朝的两税》,《文史》第14辑),贾大泉关于宋代赋税结构变化的论述,都是比较引人注意的。

【参考文献】:

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五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

中国史稿编写组:《中国史稿》第五册,人民出版社,1983年。

周宝珠、陈振主编:《简明宋史》,人民出版社,1985年。

邓广铭、程应镠主编:《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分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

漆侠:《求实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

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中州书画社,1983年。

华山:《宋史论集》,齐鲁书社,1982年。

宋史研究会编:《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宋史研究会编:《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中州书画社编:《宋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3年。

关履权:《两宋史论》,中州书画社,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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