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本法》的结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12页(728字)

《澳门基本法》的正文分序言和九个章节,共145条。“序言”记叙制定《澳门基本法》和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历史背景、政策考虑和宪法依据。第一章“总则”,规定指导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制度和政策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统一及不可分割的原则;高度自治的澳人治澳原则;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的原则;澳门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制度和政策均以《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其所制定、实施的法律包括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均不得与《澳门基本法》相抵触的原则等。第二、七、八、九章主要调整中央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辖和授权其依法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明确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辖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关国防、外交、主要官员任免、全国性法律的实施、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下的管治、《澳门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等均属中央管辖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当地的立法、司法、行政、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以及与其有关的对外事务,授权其高度自治,中央不予干预。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规定澳门居民范围的同时,概括地规定澳门居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文化和信仰权利以及其他社会权利和自由等,并集中阐述保障自由和权利的法律原则和有关规范。第四章“政治体制”,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权制度,以及行政长官和立法、司法、行政各机关的性质、地位、组织、职权、活动程序、相互关系的准则。第五章“经济”与第六章“文化和社会事务”,确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处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三个附件除列举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外,还具体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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