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53页(387字)

《澳门基本法》第五章全面规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重要经济制度和政策。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但基本属于授权条款,条文中反复出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的政策”的表述,还有例如“保持财政独立”、“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为单独的关税地区”、“不实行外汇管制”、“保持自由港地位”、“澳门元为法定货币”等等,都确认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澳门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制度,在各种经济成分中,私有经济占有绝大部分,并起着主导作用。私营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掌握在私人手里,企业的活动完全由企业主根据市场法则和利润法则进行。政府对私营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不用计划去管制或者指导,只运用利率、税收、投资服务、产业指导等手段建立运行机制,而不直接干预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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