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公布的权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82页(189字)

由行政长官命令公布的法规包括:上述“正式刊物及其公布”第三款中的第一、二、四、六、八项;第四款中的第一项至第七项;第五款中的第一、二、三、五项。由立法会主席命令公布的法规包括:上述第三款中的第三项及第五款的第四项。第三款第五项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予以公布。第三款第七、九项及第五款的第六项均由相应的法规订定命令公布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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