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92页(290字)

只有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为着上款之目的,申请者须:①递交是中国人的近亲属的证明文件或者有正当理由加入中国国籍;②除无国籍者外,须递交具有外国国籍的证明;③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的从发出之日起不超过90日的刑事记录证明书;如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前曾在其他地区居住6个月或以上,且在该地区居住时已满16周岁者,还须递交申请人原居地发出的从发出之日起不超过90日的刑事记录证明书;④证明其本人、或配偶、或父母(如属未成年申请者)具有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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