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131页(545字)

(一)职责与组成

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负责向行政长官推荐法官人选,并负责分别向行政长官推荐法官委员会及检察官委员会的两名社会人士。

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由7名澳门当地人士组成,其中,属澳门编制法官1名,律师1名,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5名。

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资格;②拥护和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③愿意履行推荐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法官人选的职责。

委员会委员由行政长官委任,行政长官在委任法官和律师担任委员前应咨询相关界别的意见。

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委员互选产生。

(二)规章

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制定其本身的规章,用以规荐本身的行为。

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的秘书职务,由法官委员会秘书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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