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办公室
书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147页(906字)
(一)性质和组织
行政长官办公室是为行政长官履行职责,直接提供技术及其他方面辅助的机构,由行政长官直接管辖。
行政长官办公室的组织包括:①办公室主任;②私人助理;③顾问;④技术顾问;⑤私人秘书;⑥翻译人员。
在不妨碍上款规定的情况下,行政长官办公室可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所聘请的专家的服务期限、方式和报酬,将在委任批示或合同文书内订明。
(二)行政长官办公室各类人员的职责
(1)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①协调办公室的工作,并确保与各司长办公室及直辖于行政长官的公共机关的领导人的联系;②监管和确保政府总部辅助部门的有效工作;③确保履行行政长官指派的任务。
(2)私人助理。行政长官办公室私人助理负责执行行政长官或办公室主任指定的特定职务。
(3)顾问。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根据行政长官的直接或通过办公室主任的指示,负责提供专业辅助。办公室主任得授权一名顾问代行监管和确保政府总部辅助部门的有效工作。
(4)技术顾问。行政长官办公室技术顾问负责担任特定工作或执行由行政长官或办公室主任所指派的任务。
(5)私人秘书。行政长官办公室私人秘书负责:①处理办公室来往函件并确保其归档及安全;②处理和安排面见行政长官的要求;③确保履行由行政长官或办公室主任所指定的其他任务。
(三)技术支援及行政辅助
政府总部辅助部门向行政长官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援及行政辅助,为此得要求政府部门或实体派驻人员或向其征用人员,或以编制外合约方式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