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161页(548字)

听证及辩论阶段结束后进入法院作出判决阶段。依据《劳动诉讼法典》,法院须在辩论及审判听证终结后15日内作出判决。如果法律问题简单,法院则必须立即以书面方式作出判决或将判决经口述载于记录,而且可以在判决时指明当事人的身份资料及扼要说明裁判的事实及法律上的理由后,随即作出裁判。如果因为对事实事宜适用强行性的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以至于法院应判处的金额高于所请求的金额或判处的事项有别于所请求的事项时,法院也应该依此判处,而不应该限于原告请求的金额或者请求的事项。如果判处金额高于所请求的金额或者判处事项有别于所请求的事项,那么,法院是不能立即作出判决的,不管是书面的立即判决抑或是将判决经口述载于记录。

如果判决存在瑕疵或者需要对判决予以纠正,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至第五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但是,相对于《民事诉讼法典》而言,《劳动诉讼法典》就判决瑕疵的纠正有以下两点特别规定:①对判决的无效提出争辩,须在上诉陈述书内为之,但如不可或不欲对该判决提起上诉,则须在致送作出该判决的法官的申请书中为之。②如果对判决的无效进行审理的管辖权属上诉法院,则上诉所针对的法院可在上诉上呈之前就无效作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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