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权利之让与船上规则及其他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428页(190字)

如船票上载明旅客姓名,非经运送人同意,不得将运送权利让与。旅客须遵守船上规则。如旅客于开航前因死亡、或其他与旅客有关但不可归责于旅客之事由而不能乘船,运送合同得于开航前通过向运送人作出通知而解除,但应支付1/4票价。应已死亡或因故不能乘船之旅客之家庭成员,或本应与该旅客一起乘船之为其服务之人之要求,上款之规定,亦适用于此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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