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限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439页(280字)

如保险金额未在保险单上载明,则在物之保险中,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之物之价值。如无该物之价值:①在船舶保险中,保险金额为订立合同时之可受保价值,如属第二百零二条(船舶保险)第二款所指之情况,尚须加上配备船员及装备船舶之费用、有风险之运费及保险费;②在货物或其他动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为该等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时处于完好状态之价值;如无法确定该价值,则保险金额为该等物在装货地装货时之价值加预付运费或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支付之运费,以及保险费;如属第二百零三条(货物或其他动产保险)第二款所指情况,尚须加上可期待之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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