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种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487页(412字)

债的种类可以主体和客体两个标准加以划分。

以主体划分的债的种类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的主体或是多个债权人,一个债务人;或是多个债务人,一个债权人;或是多个债务人,多个债权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对于某个整体的给付享有连带的权利或负有连带的义务,即多数主体中的任何一个主体都有要求全部清偿的权利或承担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以客体划分的债的种类分为实物给付之债(即以交付实物作为给付)和事实给付之债(即以实施其他任何事实作为给付)、种类物之债、金钱之债和利息之债等。

此外,还有一种称为自然之债,即是一种道德和社会义务,其履行不是来自司法程序上的要求,而是相应于一种正义的义务。例如基于道德义务的扶养之债、博彩之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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