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525页(342字)

继承法是《澳门民法典》的第五部分,是该法典一个分支法,从该法典的第1864条起到2161条止,共297条,对有关继承的各个问题均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所谓继承,指的是赋予一人或多人成为死者财产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并因此将原属该死者的财产进行移交的一种法律制度。所谓财产法律关系,包括死者生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继承的含义也可以这样表述为:所谓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死亡人的意愿,将已死亡的财产所有人所遗留的财产和有关财产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一人或数人所有的财产继承制度。

而继承法则是调整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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