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实施的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674页(281字)

黑社会实施的罪,即并非与黑社会自身直接相关而只是由黑社会组织实施的犯罪。黑社会实施的犯罪种类很多,刑法上规定的许多犯罪,都可以由黑社会组织实施。但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黑社会犯罪,《有组织犯罪法》对某些黑社会可能从事的犯罪行为特别作了列举性规定,主要有:以保护为名的勒索罪(第三条),不当扣留证件罪(第六条),国际性贩卖人口罪(第七条),操纵卖淫罪(第八条),在公共地方的可处罚行为(第九条),不法资产或物品的转换、转移或掩饰罪(第十条),联群的不法赌博罪(第十一条)等。这些都是黑社会最常见、最普遍的犯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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