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协议》对减少使用补贴的安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32页(278字)

《农业协议》允许有条件的出口补贴。协议规定,除已列入成员减让表中的产品外,其余产品一律禁止实施出口补贴。对于合法的出口补贴,也必须削减金额和产品数量。发达国家自1995年起6年内,出口补贴额及数量须分别削减36%和21%,发展中国家用10年时间分别削减24%和14%,最不发达国家不在削减之列。

在6年实施期中,发展中国家为减少销售和运输出口产品的成本,在特殊条件下,可以例外使用补贴。农产品协议把补贴划分成三类:“绿箱补贴”、“蓝箱补贴”和“黄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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