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承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71页(535字)

价格承诺(Price Undertakings)是指反倾销主管机构作出初步裁决,确认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后,如果出口商主动承诺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申诉方国内市场出口,从而使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对消除倾销有害结果的影响感到满意时,反倾销主管机构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程序,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条的规定,上述价格承诺可以由出口商主动提出,亦可由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向出口商提出建议,但该主管机构不得强迫出口商达成该项价格承诺协议。如果出口商不接受该建议,主管机构不应在审理此案时带有偏见以致影响处理结果。一旦达成价格承诺协议后,出口商要定期执行该协议,并允许对该协议中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核实。如果出口商违反承诺,进口国当局可依协议迅速采取紧急行动,包括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直至对倾销产品征收追溯性反倾销税,但这种追溯不得适用于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

价格承诺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限,并应进行必要的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保持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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