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向性补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76页(683字)
专向性补贴(Specificity Subsidies)是指成员国政府实施的有选择、有差别或带有歧视性的补贴,由于专向性补贴不符合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所确立的公平、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故一成员国如发现其他成员方实施了专向性补贴,一般就可依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或其相应的国内法对实施补贴的成员方采取反补贴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为便于成员国准确认定专向性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2条为判断专向性补贴确立了一些原则,主要有:
(1)当补贴授予当局确定或根据法律规定只允许某些企业可取得政府的补贴,则该项补贴属专向性补贴;
(2)补贴授予当局或法律虽然确立了取得补贴的资格与金额的客观标准或条件,但即使严格遵守了这些条件或标准却不能自动取得给予补贴的资格,这也是专向性补贴;
(3)事实上存在的专向性补贴,如有限的某些企业使用了补贴;某些企业占据了对补贴的使用;大量的补贴不成比例地给予了某些企业;授予当局批准补贴时有任意的自由裁量权;
(4)在指定的地理区域内只供某些当地企业使用的补贴是专向性补贴;
(5)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补贴与出口履行相联系;
(6)对使用本国产品进行补贴,而对使用进口产品不予补贴,也属专向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