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补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76页(854字)

禁止性补贴(Prohibited Subsidies)是指直接扭曲进出口贸易、明显违背了WTO公平竞争基本原则的补贴。WTO禁止任何成员方授予和维持这种补贴措施。禁止性补贴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规定有两种:一是出口补贴,即在法律或事实上与出口相联系的补贴;另一种是国内含量补贴,或称进口替代补贴,即补贴只与使用国产货物相联系,对进口货物不给补贴。协议还在附件一中专门列举了禁止使用出口补贴的清单:

(1)政府按出口实绩对某一公司或产业直接给予补贴;

(2)外汇留成或类似的出口奖励;

(3)政府为出口货物提供优于内销货物的国内运输及运费;

(4)政府为用于出口商品生产所需的产品和劳务提供优惠条件;

(5)政府为出口企业全部或部分免除直接税或给予社会福利;

(6)政府在计算应征收的直接税的基础上,给予出口企业特殊的折扣;

(7)超额退还或免除出口企业的间接税;

(8)超额免除或延期用于出口商品生产之货物或服务的前期累积间接税;

(9)超额退还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进口产品的进口税;

(10)政府按不能明显弥补费用和损失的保险费率,提供出口信贷担保或保证;

(11)政府以低于国际市场利率提供出口信贷,或政府代为支付信贷费用;

(12)构成出口补贴的其他由公共开支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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