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08页(399字)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是1886年签订的第一个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多边公约,现行版本为1971年修订本。该公约的规定比较具体、详细,规定作品享有版权不依赖于任何手续(如注册登记、缴纳样本等),保护期也比较长。公约的基本原则是:

(1)国民待遇原则。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2)自动保护原则。根据该公约受保护作品的作者,自动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和将来给予其国民的权利和该公约规定的权利,不必履行任何手续。

(3)独立保护原则。作品在各成员国受到保护不以作品在起源国受保护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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