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中的版权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14页(345字)

TRIPs继承了《伯尔尼公约》等公约,明确表示各成员必须遵守《伯尔尼公约》全部实质性条款,只是对许多具体的适用情况作了说明,主要有:

在保护对象方面的规定是:版权保护(Copyright Protection)仅延伸至表达方式,但不延伸至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出租权方面的规定是:要求成员至少承认电影作品和计算机程序这两种出租权属于版权并加以保护。

在版权的限制方面:由于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摘录、引用他人作品在何种情况下构成侵权,要具体分析。因此,TRIPs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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