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付至(CPT)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70页(766字)

CPT的全称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是指卖方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契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办妥出口手续后交给约定的地点的承运人处置,支付至约定地点的运费,提供通常的单据或电子信息完成交货。买方承担货交承运人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可见,CPT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线方面与FCA相同。不同的是,在CPT条件下,从交货地点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责任与费用由卖方承担。

CPT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

使用CPT术语应注意以下问题:

(1)风险划分的界限

按照CPT术语成交,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并支付从启运地至目的地运费,但卖方只承担货交承运人以前的风险,从交货地点至目的地运输途中风险由买方承担。在多式联运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即转移给买方。

(2)责任和费用划分

采用CPT术语,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装运期和目的地,以便卖方安排运输。如果双方未能确定目的地买方受领货物的具体地点,卖方可以在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地点。货交承运人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货已交付的通知,以便买方投保和受领货物。卖方支付至目的地运费只是正常运费,其他有关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货物的卸货费可以包括在运费中,统一由卖方负担,也可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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