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2001草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99页(412字)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和1998)奠定了电子商务领域立法的基本框架,其对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的签名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7条规定:如法律要求要有一个人签字,则对于一项数据电文而言,倘若情况如下,即满足了该项要求:(a)使用了一种方法,鉴定了该人的身份,并且表明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内含的信息;和(b)从所有各种情况来,包括根据任何相关协议,所用方法是可靠的,对生成或传递数据电文的目的来说也是适当的。显然,在电子商务立法框架中对于签名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且无操作性。因此,在《电子商务示范法》出台后,联合国贸法会提出了“电子签名示范法”的草案并在贸法会第34次会议通过。所以,《电子签名示范法》(2001草案),成为国际上关于电子签名的最新立法文件。《电子签名示范法》共有12条内容,对整个电子签名领域的基本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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