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1900年林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5页(207字)

乌干达1900年颁布第一部《林业法规》规定:(1)居民不得私自采伐自家消费以外的林木;(2)在王室林内燃火要给予处罚;(3)未经许可禁止采伐河流湖泊沿岸90米以内的植被;(4)将森林开发为耕地应按规定进行(开采2000平方米以上的森林时,每公顷至少保留3棵6米高以上的树木)。法规还明确规定,总督对采伐木材、采集蘑菇者有收费的权力,政府修改法令内容不需议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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